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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簡介好康活動熱門商品柯芳枝

學歷/
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

找便宜經歷/
高考律師及格
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暢銷商品發燒好康
美國州立華盛頓大學法學院研究員特賣會

現職/下殺
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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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訊息簡述:

  • 出版社:三民   
    新功能介紹
  • 出版日期:2013/03/26
  • 語言:繁體中文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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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



臭豆腐名店爆食物中毒…店家推「這原因」 網砲轟:卸責
位於南投中興新村的一間知名臭豆腐老店,上個月底發生有民眾前往該店消費用餐後,出現上吐下瀉還發燒的症狀,結果引發大批網友熱烈回應,表示自己也有同樣情況,人數加起來將近200人之多。經過檢驗結果出爐,研判是食物中毒,病因物質是沙門氏桿菌,業者表示道歉外,並推測應該是低溫紅茶和冰塊出問題。不料此舉卻引發民眾一陣怒批「卸責」,甚至連附近店家也透露,這間臭豆腐店就曾和網友直接對嗆。

臭豆腐是台灣知名的小吃,各地都有不少販售的店家。其中在南投中興新村這間知名的臭豆腐店,日前疑似衛生出了問題,有民眾吃了上吐下瀉和發燒,衛生局獲報前往採驗,並要求店家先暫停營業。不料這個消息一出,也有其他民眾發文回應也有同樣症狀。


事後該店家也在臉書粉絲團發文澄清,稱說當時也很多人吃了卻沒事,一切等檢驗結果出爐後再統一說明,也強調該負的責任不會逃避,並表示若查證並非店家食物導致也會對PO文者,保留法律追訴權捍衛商譽。

隔了將近1個月,日前檢驗報告出爐,結果是因為沙門氏桿菌引發食物中毒;店家得知結果後,也在臉書粉絲團發文表示,店家對於受害消費者的後續行為處理的不夠完善,現在願意擔負起賠償責任,並自行猜測造成這事件的原因,有可能是出自於低溫的紅茶和冰塊。

店家表示願意負責,不少網友表示讚賞,並鼓勵他們得好好處理;但也有許多網友和顧客不以為然,認為店家是在推卸責任,而且聲明上完全不見道歉字眼,對這樣的處理態度感到失望。


附近的店家就透露,曾有顧客在網路上表明臭豆腐不好吃,店家得知後竟找便宜撿便宜購物然直接對嗆網友,個性頗為衝動。目前全案依法移送南投地檢署偵辦。


 攙偽或假冒及成罪 立委主張重判


【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】每當食安事件發生,法官會依「是否造成健康危害」判斷是否違反食安法,僅科罰金也常被詬病「判太輕」。民進黨立委吳焜裕9日主張,不論是否危害健康,只要有「攙偽或假冒」就構成犯罪,學者曾淑瑜則在公聽會建議,食安法立法精神是「維護消費者健康」,若要納入攙偽假冒,食安法應擴大成「食品管理法」,取得對不肖業者破壞交易秩序管制的正當性。

2014年爆發頂新劣豬油案後,食品攙偽議題引起各界關注,民進黨立委吳焜裕9日在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攙偽假冒刑責之檢討」公聽會指出,法官在判斷「食品攙偽是否造成國民健康危害」時常有不同見解,「判輕被罵、判重也被罵」,他認為,即使摻偽假冒食品對健康沒有危害,業者仍欺騙消費者並取得錢財,僅以刑法課以罰金無法達到嚇阻效果。

實務上,法律攻防多在是否危害人體健康,或是只要「攙偽或假冒」就構成犯罪。吳焜裕提出修法草案,主張違反攙偽假冒的業者,按其侵害權益的程度給予不同懲罰。如欺騙消費者判2年以下有徒刑併科4百萬以下罰金;損害財產則依輕重,處不同年度的刑期;對健康有危害之虞,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;對健康有危害之虞,但情節輕微者,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等。

與會的交通大學科技法律所教授倪貴榮認為,現行食安法立法精神在於「維護消費者健康」,若要納入攙偽假冒,建議現行食安法應擴大成「食品管理法」,使立法目的更為廣泛,以取得不肖業者對財產危害及破壞交易秩序管制的正當性,此外,攙偽類型、構成要件與裁罰應有更明確的定義,「哪些放在刑法、哪些回歸到主管機關裁罰、有無危害健康的攙偽罰則等都應加以區分。」

「食品安全不應是包山包海的集合性法益。」台北大學法律系曾淑瑜表示,製造、販賣攙偽假冒的食品或食品添加物,如使用人工酵母製作麵包、高價米摻入低價米等,不盡然都對身體健康有危險性,不符合違反食安法的構成要件,不應處以刑罰。至於吳焜裕提出的草案,曾淑瑜認為,刑法已有詐欺罪可適用,不必在食安法中重複訂定。

台灣養蜂協會理事長鄭金崑則支持將欺騙消費者的業者繩之以法,「市面上充斥添加香料的假蜂蜜,縱使對健康沒有危害,但仍可命名為蜂蜜,對消費者及遵守法律的業者不公平」;董氏基金會主任許惠英則說,業者攙偽使食品品質不實,例如黑糖添加焦糖色素、橄欖油混大豆油等,雖然沒有造成健康疑慮,但與消費者購買時的預期有落差,「食安法應要定義管健康,還是也要管理品質。」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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